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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1-10-23 14:10:17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机构编制审批
一、办事依据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加强人事制度管理的意见》(市办发〔2003〕1号) ;《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昭市编〔2005〕17号)。
二、办事程序
(一)各党群机关、政府机关和内设机构设立、撤销、更名、变更,以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批事宜,由各部门向县编委提出书面请示,给县编办审核提出意见,报县编委或县委研究,需报市编委审核的报市编委审核。
(二)各事业单位机构设立、撤销、更名、变更,以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批事宜,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县编委提出书面请示,给县编办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县编委或县委研究,需报市编委审核的报市编委审核。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一、办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办事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初始登记(备案)
⑴《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份);
⑵《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最近的机构编制文件);
⑷经费来源证明(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由主管局出具证明);
⑸场所使用权证明;
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⑻法人代表免冠近照2张;
⑼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变更登记
⑴《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⑶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⑷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⑹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⑺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⑻法人代表免冠近照2张;
3、注销登记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⑶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⑷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人代表证书及单位印章;
⑹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4、年度检验
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
⑵《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人代表证书及其复印件;
⑶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决算表;
⑷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⑹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⑺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登记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方可受理。
2、审核。审核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3、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
4、发证。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