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1-10-23 14:09:55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一、参保登记
(一)单位新开户
1、由单位提出参保申请。
2、填写《盐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3、填写《盐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4、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单位成立批文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离、退休审批表。
6、新参保企业预交1个季度的统筹基金。
(二)新进人员参保
1、填写《盐津县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二张。
二、医保磁卡(IC卡)遗失补办
凭丢卡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县医保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申领新卡,当日即可办理。挂失前所发生被他人盗用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责。
需补办病历的请带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三、转移变更
(一)退休
1、单位填写《盐津县医疗保险退休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2、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二)注销
1、死亡注销
死亡人员注销时需将所有医疗费用结清。单位
单位填写《盐津县医疗保险人员变更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2、解除合同注销
单位填写《盐津县医疗保险人员变更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提供被注销人员解除合同有关证明和本人磁卡(IC卡)。
3、调离本市注销
单位填写《盐津县医疗保险人员变更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凭调离本市手续和本人磁卡(IC卡)办理注销。
注:以上三种不同情况的注销,均要求及时办理,从注销的下月起停止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四、个人帐户处理
参保人员因死亡、解除合同、调离本市注销,个人帐户有结余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统一由单位出具证明,开具行政事业性往来款项收据。由医保中心转道单位,单位退给个人(一年办理一次,每年12月份办理)。
死亡
注销后,个人帐户仍有余额的,可按规定继承,可由单位出具证明,开局行政事业性往来款项收据。由医保中心转到单位,单位退给个人。
3、调离本地注销
一基金结算的区内调动的职工,只变更用人单位和有关数据,个人帐户不转移,调到县外的,由调出单位出具调动证明,开具行政事业性往来款项收据,医保中心将个人帐户余额转到原单位,由原单位退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