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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0-09-10 12:39:43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昭政发[2009]1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盐津县城镇居民及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居民、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学生续保、新参保缴费标准
(一)已参保居民、学生的续保缴费标准:成年人每人缴纳70元,未成年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学生每人缴纳1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缴费。
(二)新参保缴费标准:成年人每人缴纳70元医保费,未成年人、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每人缴纳10元;新参保人员(包括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缴纳22元医保卡工本费。
(三)对各类外来常驻人员,不分户籍和人群,一律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参保,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相同。
二、新参保需提供材料
新参保城镇居民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
三、缴费时间、地点
缴费时间: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1月20日。
缴费地点:城镇居民到各乡(镇)劳保所缴费,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在所在学校登记缴费,县医保中心提供有效票据。
联系电话:6622551
盐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