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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1-11-23 16:50:32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全县广大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是根据《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列》、《昭通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所开展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我局于每年9月—11月定期开展此项工作,现2011年已近尾声,尚有部分退休人员未到社区或劳保所进行认证,为确保广大离退休(职)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现将我县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凡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盐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放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二、认证时间:每年9月—11月,逾期不参加认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养老金的发放,待认证手续完备再予补发。
三、认证地点: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者县社保局。
(离退休(职)人员按照方便原则到离自己居住地最近的认证地点办理认证手续。认证表格填写并盖章后交到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者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劳动保障所汇总后交社保局。)
四、需携带的相关资料:退休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离退休(职)人员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场进行认证的,应由直系亲属携带上述证件及本人持当月报纸或杂志所照的生活彩照一张到认证地点进行认证。
2、异地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可填写《盐津县企业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或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请求协助认证,再将认证表邮寄到盐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认证工作每年正常开展,我局今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邮寄认证表收件人:盐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云南省盐津县黄葛槽新区政通路原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870-6631673
邮政编码:657500
盐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