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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11-12-12 14:51:05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盐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柿凤公路工程建设(盐津段)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事宜的通告
元旦、春节将至,柿凤公路工程建设(盐津段)已接近尾声,为进一步加强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劳动者过上愉快、祥和的节日,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柿凤公路工程建设(盐津段)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资清欠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不得因施工队、作业班组等原因相互推诿扯皮,不按时核实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各工区项目部须在2011年12月25日前,对所辖工区的各施工队以及施工队下作业班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发现拖欠工资行为的,要逐一核实,在2011年12月31日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由用人单位将被拖欠工资直接发放到被拖欠劳动者手中,对发现的拖欠行为不得以任何名目再拖欠和克扣,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班组长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三、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认真全面组织自查自纠,出现拖欠工资苗头,要及时处理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各用工单位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盐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送工资清欠支付情况。
四、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盐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870—6632717),举报投诉时需提交欠薪依据材料(如工资欠条、计算工资依据等相关材料)。
五、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盐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